中新網東莞6月20日電(李映民 安致標 王創輝)備受外界關註的廣州日報社原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原董事長戴玉慶涉嫌受賄一案,19日在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19日的庭審,能容納200多人的大法庭並沒有多少人前來旁聽。被告席上的戴玉慶精神狀態良好,整個庭審過程中,回答問題思路清晰,表達簡潔。據瞭解,第一次開庭時戴稱身體不適而休庭至今,19日是該案的第二次開庭。
  上午9:30,法槌敲響,法庭對案件繼續進行法庭調查。
  東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戴玉慶自2005年10月起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兼任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主管報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廣州市委免去其廣州日報社社長等職務,調任政協第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2006年至2012年間,戴玉慶接受原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常勇強、梁振鳴(均另案處理)等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共計250.1萬元。
  戴玉慶及其辯稱人對之前供認的受賄行為均不承認,認為是受到外界壓力所致。
  控方認為不存在外界壓力,並以戴玉慶在東莞市檢察院首次訊問核對筆錄時用去了一個半小時為例,說明戴時間充裕,沒有壓力。
  庭審中,應控辯雙方申請,法庭現場播放了相關錄像、錄音並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質證的焦點集中在相關證據來源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法庭調查持續到下午4:00結束,在轉入辯論階段前,考慮到第一次庭審時,戴因身體不適而中止審理,審判長專門詢問戴的身體狀況。
  據瞭解,東莞中院在開庭期間準備了一輛救護車及醫護人員以備不時之需。
  庭審到19:30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完)  (原標題: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涉嫌受賄一案第二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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