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張固態硬碟國強
  遼寧省大連市的李女士是一家網店的店主,專門經營進口嬰兒用品。開網店不同於實體店一外接式硬碟手交錢、一手交貨,自然少不了和快遞公司打交道。可近日,李女士卻和快遞公司打起了官司。
  承諾“新竹房屋聽通知放貨”
  2014年3月9日,一名叫“大山”的網友在網上與李女士取得聯繫,想購買某品牌嬰兒紙尿褲總威剛記憶體計7.2萬元。
  考慮到網上交易的風險,李女士與“大山”約定好了雙方都認為較為穩妥的交易方法:李女士通過快遞公司先把貨物發到“大山”所在的浙江省樂清市,貨物到達後,“大山”到快遞公司看貨,認可貨物後,“大山”把貨款打入李女士賬戶,收到錢後,李女士通知快遞公司放貨,交買屋易完成。
  為了使交易更加“萬無一失”,李女士特意找到了本市的快遞公司,表明瞭自己的想法。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一定會接到李女士電話再放貨。同時,快遞公司工作人員還在發貨單上註明瞭“聽通知放貨”。而貨物的收貨人是“大山”指定的一名叫“金瑤”的女士,同時“大山”還留下了“金瑤”的聯繫電話。
  於是,李女士放心的把7.2萬元的貨物送到了快遞公司。
  貨被取走貨款卻沒得到
  當貨物到達浙江樂清後,一個自稱叫“金一西”的人來到快遞公司表示要提取貨物。稱貨款已付,並拿來了一張匯款單作為“證據”。
  按照約定,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發貨單上李女士的電話與李女士進行聯繫,確認是否放貨。但當地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卻沒有與李女士進行聯繫就直接放貨,就這樣,7.2萬元貨物在未得到進一步確認情況下被“金一西”提走,而李女士卻並未收到貨款。
  當李女士獲悉貨已被放走,自己卻未得到貨款後,便趕到快遞公司進行交涉,要求把貨物追回來,但被快遞公司拒絕。
  快遞公司稱,李女士確實委托該公司發貨到浙江樂清,也要求聽通知放貨。貨到樂清後,當地合作公司與李女士進行過聯繫,詢問是否交貨給提貨人,李女士同意後公司才放貨的,因此,快遞公司沒有責任。
  李女士則表示,當地快遞公司確實與她進行過聯繫,時間是在放貨之前。在電話中李女士明確表示還未收到貨款,再三叮囑聽通知放貨。
  協商不成,2014年5月,李女士委托律師將快遞公司起訴至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因貨物錯誤投遞而造成的7.2萬元損失。
  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7.2萬
  李女士認為,發貨單上收貨人為“金瑤”,但實際領取人卻是“金一西”,說明快遞公司並未將貨物交給真正收貨人。
  同時,李女士還出示了一段錄音。錄音中,樂清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稱:“當時天下著雨,見來提貨的人手持匯款單,就把貨交給了來提貨的人,並沒有向楊女士打電話詢問是否同意放貨”。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女士與快遞公司簽訂的《貨運托運單》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托運單上明確標明“聽通知放貨”,某快遞公司就應當依此約定履行聽通知放貨的義務。快遞公司沒有按照托運合同約定履行聽通知放貨的義務,並且在未得到楊女士放貨的通知情況下,將貨物交給其他人,造成楊女士的損失,快遞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楊女士貨物損失人民幣7.2萬元。  (原標題:快遞公司未按“聽通知發貨”被判賠償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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