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讀《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訂條款
  文/廣州日報記者餘琴
  明年1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下文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其中,有違法行為45天內不處理要停駛、短信通知違法記錄法定化、4歲以下兒童乘坐非營運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多項新規定,昨日深圳市交警部門對重點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四必拖車”
  1.黃方格、人行橫道、公交車站等部位違停必拖;
  2.小區、單位出入口,道路轉彎、掉頭處違停必拖;
  3.引發交通擁堵、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必拖;
  4.不服管理指揮,拒絕駛離必拖。
  亮點1
  1宗違法45天未處理會被拖車
  《條例》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瞭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並於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超過四十五日未處理完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送移動電話信息,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為止。通知停駛後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處罰,並可以扣留機動車,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後予以發還。”
  不停駛按沖禁令處罰
  按照新條例,違法信息錄入2個工作日內市民將收到交警部門的手機信息提醒,超過45天還會有停駛信息,不處理後果很嚴重,將立即增加一個違法“沖禁令”,可以罰1000元。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的違法才會短信告知,如果是執勤交警現場處罰,那麼自《處罰決定書》開具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表示:“以往是3宗以上違法未處理可以拖車,1月1日起違法1宗45天未處理也會被拖車,如果上路將按照沖禁令處罰,大貨車沖禁令將處罰1000元,普通車處罰300元。提醒市民要及時查看網站,並且登記手機信息。”
  變更手機號要告訴交警
  《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電話號碼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號碼登記”。
  亮點2:
  劃分泊位違停罰500~2000元
  《條例》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在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的路段違法停車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禁停區域違法停放、臨時停車的,責令立即駛離並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可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解讀:對於1月1日將實施的路邊停車收費如何處罰,頗為引人關註。具體怎麼罰?李廣群表示,在交委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路段,交警委托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查處違停,最低處罰500元。但也要區分情況,做到人性化管理。
  對交通影響越大,處罰力度越大。機場、口岸、碼頭、車站屬於繁忙路段,交警可以不通知車主直接處罰拖車。
  交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違停分檔處罰標準。明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將劃定首個嚴管區,初定福田、口岸、羅湖大隊轄區的部分區域,具體範圍為東起寶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起北環大道、泥崗路(含),南至深港邊界所包含區域,嚴管區範圍內所有道路均列為交通繁忙路段。規定時間段在嚴管區域內所有道路違法停車的,一律從重處罰。
  亮點3
  非營運車必須用兒童安全座椅
  《條例》規定: (一)兒童不得乘坐在副駕駛位置。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不管是單獨乘坐,抑或是家長抱著。
  (二)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安全座椅。但以下車輛除外:
  1.公交車、出租車、旅游包車等營運車輛可以不用;
  2.各種類型的載貨汽車可以不用,但是兒童不能乘坐在副駕駛位置。違反上述規定者,對駕駛人處以300元罰款。
  亮點4
  不避讓特種車輛罰款1000元
  《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處1000元罰款”;與之前規定的300元罰款相比,幅度提高較大,此外還要記3分。
  交警解讀:對於救護車高清攝錄儀器拍攝到的不依法避讓救護車的違法行為,按照流程舉報到交警部門後,交警將依法進行處罰。  (原標題:違章拖45天不處理 你的車上路會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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